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各分行在办理国库业务时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开立零余额账户,其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 )。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零余额账户主要包括三类: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
开立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时,其账户性质应为( )。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必须是专用存款账户。
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 )在营业机构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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