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A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及核查的
B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C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D未按规定操作反洗钱信息监控报送系统的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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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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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农村商业银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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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在抵债资产接收、保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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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有关事项的,依照《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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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违反理财业务制度的行为,有下列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