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级总部职能部门及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若达到人力资源部设立条件,营收30亿元( )以下,人力资源部编制为( )人,综合办公室编制核减( )人。
若二级单位达到人力资源部设立条件,营收30亿元( )以下,人力资源部编制为3人,综合办公室编制核减1人;营收30亿元以上,人力资源部编制为4人,综合办公室编制核减2人。
根据《两级总部职能部门及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职工人数超300人或党员人员超100人设立党建工作部,职工人数超500人设立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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