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及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作业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
A36V
B42V
C36V
D42V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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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及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作业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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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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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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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别潮湿的狭小场所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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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照明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