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重大环境污染
B重大事故隐患
C事故瞒报
D事故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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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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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修订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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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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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 )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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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