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旅客携带疑似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旅客不能提供该物品安全证明的,车站应拒绝其携带进站乘车,列车应终止其旅行或托运,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 )处理。
A停车站
B旅客到站
C三等以上车站
D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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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旅客携带疑似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旅客不能提供该物品安全证明的,车站应拒绝其携带进站乘车,列车应终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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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或托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时,携带或托运物品疑似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时,在列车上应终止其旅行或托运,由( )编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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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南铁客〔2019〕264号)规定发现旅客(托运人)携带(托运)物品疑似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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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规定,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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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