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23.3.2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 )以外。
A2m
B5m
C8m
D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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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23.3.2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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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第23.3.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 )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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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 510001-2015)第23.3.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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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23.3.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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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m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