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
B4-6
C6-8
D8-10
交叉吊弦与其他吊弦间距(始触区反侧)不大于()m。《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第七章第122条
两支承力索交叉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mm。《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第七章第119条
交叉吊弦与其他吊弦间距(始触区反侧)不大于 6~8m。
交叉吊弦应安装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线、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线水平投影550~600mm的范围内,两交叉吊弦间距一般为()m。《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第七章第122条
交叉线岔交叉点位置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mm,纵向距道岔定位大于2.5m。《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第七章第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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