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中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情形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倍以上的
A1吨
B2吨
C3吨
D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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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中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情形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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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界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以上的,认定为了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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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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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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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吨以上定为严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