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③④
实施通用航空的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飞行单位、飞行任务性质;②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航空器型别和架数、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③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预计
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 )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
飞行
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不属于飞行计划申请的范围。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的起飞,应当根据飞行人员和航空器的准备情况,起飞机场、降落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准备情况以及天气情况等确定;有下列情况不得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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