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本办法,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AA.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BB.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C.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D.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A.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BB.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C.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D.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