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擅自关闭、损坏、切除行车安全装备或直接关系()的设备设施(包括机车、动车组LKJ、ATP,自轮运转设备GYK,机车、客车、动车组轴温报警器,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等与行车安全直接相关的监控检测系统),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A运输秩序
B运输计划
C生产安全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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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关闭、损坏、切除行车安全装备或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包括机车、动车组LKJ、ATP,自轮运转设备GYK,机车、客车、动车组轴温报警器,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等与行车安全直接相关的监控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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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擅自关闭、损坏、切除行车安全装备或直接关系()的设备设施(包括机车、动车组LKJ、ATP,自轮运转设备GYK,机车、客车、动车组轴温报警器,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等与行车安全直接相关的监控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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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关闭、切除行车安全装备(包括机车、动车组LKJ、ATP,自轮运转设备GYK,机车、客车、动车组轴温报警器,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等与行车安全直接相关的监控检测系统),构成( )安全红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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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南铁安监〔2021〕154号)中规定:擅自关闭、切除行车安全装备(包括机车、动车组LKJ、AYP,自轮运转设备GYK,机车、客车、动车组轴温报警器,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等与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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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