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5.10.1条规定:公司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不含公司直管供电局)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中断相应机构或单位的安全记录:( )。
A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人身事故),有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含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承包商人身事故);
B 一
C 较大以上电力设备
D 35kV以上恶性电气误操作事件;
A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人身事故),有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含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承包商人身事故);
B 一
C 较大以上电力设备
D 35kV以上恶性电气误操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