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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超过()个月,按长期无人认领失物处理。
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按长期无人认领失物处理。站务中心分类按期统计,每季度统计1次,填写《车站长期无人认领失物处理登记表》。
对于食物、饮品等一般失物,招领期限为2天,逾期无人认领的,车站自行处理。( )
失物公告( )无人认领,则由车站上交地铁公安。
长期无人认领的项链、戒指首饰等贵重物品,每()统计1次,填写《车站长期无人认领失物处理登记表》,实物由()保管,()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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