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办理暂存手续时,必须填写暂存票,注明、包装、日期、件数等。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暂存物品需包装良好,箱袋必须,包装不良的,不予存放。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车站暂存处的暂存票应按顺号装订,保管()。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车站应设携带品暂存处。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一律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注明日期、发到站、车次、事由、件数、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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