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 。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可以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名,不能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申报药品拟使用的药品通用名称,未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或者药品注册标准的,申请人应当在( )提出通用名称核准申请。
某药厂上市销售的国内独家新药其药品通用名称可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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