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 。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时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C),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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