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单位在高危作业区域现场挂牌的安全生产“区长”,原则上由以下人员担任()。
A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分别作为甲乙方的高危作业,由甲方单位属地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和乙方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担任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形成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双区长”制。
B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外的承包商在所属单位开展的高危作业,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
C 对于公司内部下属单位之间的高危作业,由作业场所或者属地单位负责人和作业方负责人分别担任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形成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双区长”制。
D 对于公司所属单位在集团公司系统外承揽项目开展的高危作业,由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
E 由派驻的现场技术把关人员担任高危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