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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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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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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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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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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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