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4
专责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兼做其他工作,要选择便于监护的位置,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 )个作业点。
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二个作业点。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责监护人。其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组。
作业时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两个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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