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A违法发包
B转包
C违法分包
D联营合作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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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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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不属于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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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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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 )的,属于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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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