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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电力监控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并经本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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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 内电力监控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并经 本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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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作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电力监控系统情况 、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 并经本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相关运维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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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电力监控系统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监控部分(试行)》、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并经本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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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相关运维部门备案。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监控部分)》3.3.7.2工作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电力监控系统情况 、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