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7
B0.08
C0.09
D0.1
当钢丝绳压扁严重,断面缩小,实测相对公称直径减小( )时,未发现断丝也应予以报废。
当钢丝绳压扁严重,断面缩小,实测相对公称直径减少( )时,未发现断丝也应予以报废。
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28.2.9.3条规定:钢丝绳(套)应定期浸油,压扁严重,断面缩小,实测相对公称直径缩小()(防扭钢丝绳的3%)时,未发现断丝也应予以报废
[单选]对于抗扭钢丝绳而言,引起钢丝绳实测直径(互相垂直的两个直径测量的平均值)相对公称直径减小( ),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予以报废。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小()或更多时,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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