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暂估价招标的招标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暂估价招标()组织招标。
A只能由发包人
B发包人或者承包人
C只能由承包人
D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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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暂估价招标的招标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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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暂估价招标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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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暂估价招标的招标主体只能由招标人或者承包人组织招标,同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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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应当符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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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暂估价招标只能由发包人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