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A1
B2
C3
D4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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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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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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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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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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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