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文件有()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A项目负责人与 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B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但提交了投标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材料
C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D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 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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