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计算公式是
A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户籍居民数×100%
B 建立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C年度内建立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建档居民数×100%
D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E年度内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A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户籍居民数×100%
B 建立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C年度内建立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建档居民数×100%
D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E年度内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