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5. 3. 5条规定:( )进入生产场所,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但在办公室、值班室、监控室、班组检修室、继电保护室、自动化室、通信及信息机房等场所,确无磕碰、高处坠落或落物等危险的情况下,可不戴安全帽。
A工作班成员
B工作负责人
C工作许可人
D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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