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险公司
B证券公司
C财务公司
D事业单位
法人机构办理票据卖断业务时,交易对手不得为:
银行应对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交易对手由法人总部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不得与交易对手名单之外的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票据等同业业务。
严格执行票据交易对手资质管理,可以与省联社准入名单外的机构开展票据业务。
各法人机构在开展票据业务时必须全部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规范操作,不得违规办理线下业务,严防票据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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