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人身安全红线违规问责管理办法》(Q/CSG-GXPG 2092001-2021)第十三条:红线违规归属单位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问责:( )。
A发生第一次红线违规,三级单位分管责任人在公司视频会议上进行检讨发言
B发生第二次红线违规,三级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在公司视频会议上进行检讨发言,同时由公司分管领导对该违规业务的三级单位分管责任人给予警示谈话
C发生第三次及以上红线违规,对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D承包商人员发生红线违规,对归属单位负责人问责,每次违规统计为0.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