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140号令规定,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5年
B3年
C4年
D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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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140号令规定,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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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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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造成特大事故的持证人()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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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 )年内不得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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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