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涉嫌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情形中,属于情节严重的有【】。
A甲公司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死亡1人,经理李某决定不报事故,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
B乙公司发生爆燃事故,死亡5人,经理张某串通安全管理人员谎报死亡1人,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
C丙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在事故抢救期间投资人王某为逃避责任逃匿
D丁公司发生中毒事故,经理张某谎报事故,贻误事故抢救导致增加重伤2人
E戊公司经理刘某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后毁灭与事故有关的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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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涉嫌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情形中,属于情节严重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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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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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和对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贻误事故抢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犯罪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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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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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规定,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