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5
排污许可证首次核发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排污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按本规定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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