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所有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不包括
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多少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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