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
B 3
C 5
D 7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受理机构向注册申请人发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除有《医师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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