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
A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含)以上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发文另有规定的两者较小者;
B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C获得制造
D被收缴人不配合收缴行为的;
E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A一次性发现假币5张(枚)(含)以上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发文另有规定的两者较小者;
B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C获得制造
D被收缴人不配合收缴行为的;
E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