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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4月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4月出租有形动产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2018年4月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买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16.1万元;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均已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非目标脱贫地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16.92

B113.68

C120

D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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