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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8年1-8月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12月将写字楼销售9000平方米,销售合同记载不含税收入9600万元,其余写字楼待售。另外该公司从2018年2月2日起将2013年建成的一栋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商品房临时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每月不含税租金10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2018年6月底双方同意停止租赁,收回后尚未使用。该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支付与开发写字楼相关的利息费用18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且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业务成本20万元,销售写字楼过程中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税金共计528万元。 (注: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租金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471.01

B499.13

C490.46

D4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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