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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2019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境外进口A型号高档化妆品一批,海关审定的货价20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5万元、包装费10万元。 (2)将上月外购的成本为100万元的化工原料全部发往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B型号高档化妆品;乙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无B型号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 (3)将委托乙公司加工收回的B型号高档化妆品全部领用继续加工成C型号高档化妆品,加工完成后将其中的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5.2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25%;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下列有关乙公司受托加工B型号高档化妆品的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20)÷(1+15%)×15%≈15.65(万元)

B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20)÷(1-15%)×15%≈21.18(万元)

C乙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20×13%=2.6(万元)

D乙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100+20)×13%=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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