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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境内A上市公司职工,2018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2018年12月取得工资7000元,差旅费津贴500元,加班费3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0元。 (2)2018年7月,张先生将2012年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照3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含增值税,该房屋购买价格为150万元,另支付房屋贷款利息15万元,房产证工本费100元,其他相关税费22000元;出售房屋时支付各项可在税前扣除的税费12万元(以上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票据)。 (3)2018年8月,张先生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国债利息300元,公司债券利息900元,B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元(张先生在2016年10月购人并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将该股票卖出)。 (4)2016年11月,张先生被其任职的A公司授予10000股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6元/股,公司规定行权日为2018年3月到2018年10月,张先生于2018年7月行权4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9.6元/股,然后又在2018年9月第二次行权6000股,当日股票市场价格为10.8元/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先生2018年第二次行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432

B2628

C3060

D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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