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B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在A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建筑收入200万元(含税,下同)。将一部分建筑工程分包出去,支付分包款100万元,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 )万元。
A1.83
B2.75
C2.91
D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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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甲市某建筑业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承接了位于乙市建筑工程项目。4月该纳税人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100万元,10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300万元。请问,以下关于预缴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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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B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在A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建筑收入200万元(含税,下同)。将一部分建筑工程分包出去,支付分包款100万元,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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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B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在A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建筑收入200万元(含税,下同)。将一部分建筑工程分包出去,支付分包款100万元,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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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发票。根据以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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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B市的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在人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建筑收入200万元(含税,下同)。将一部分建筑工程分包出去,支付分包款100万元,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