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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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纳税人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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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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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及时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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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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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每年享受时应内容完整地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