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是审理部门在对案件实施程序核准、证据鉴别、性质认定后制作出具的意见性文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
A审理基本情况
B检查人员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C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D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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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是审理部门在对案件实施程序核准、证据鉴别、性质认定后制作出具的意见性文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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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审理是指审理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通过对检查部门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依法认定税收违法行为性质,按照分级审理的要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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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检查是指稽查局检查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税务稽查结论》,检查完毕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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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在对实施部门移交的案件审理时,发现实施部门对案件的认定事实不清时,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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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检查,是指稽查局检查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税务稽査工作底稿(二)》《税务稽查结论》,检查完毕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