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执行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截止到()。
A2019年12月31日
B2020年12月31日
C2021年12月31日
D无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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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执行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截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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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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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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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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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指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指定扣除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