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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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优惠的企业,在购置上述专用设备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该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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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该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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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享受税收优惠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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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享受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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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时直接填报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