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2
B3
C5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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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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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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