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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8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18年1月1日通过竞拍取的县城一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500万元,并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2)自2月份开始在取得的该土地上建造写字楼,支付工程款合计为1500万元,并于当年8月31日完工;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5%的工程款,作为开放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 (3)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4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以及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2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当年12月销售写字楼的90%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合计10399万元。 已知:当地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万元。

A125.03

B102.02

C65.9

D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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