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非小微企业)2018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境内亏损20万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税金及附加60万元,从境内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分回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8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2019年境外营业机构亏损30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项目,该企业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5
B60
C72.5
D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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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非小微企业)2018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境内亏损20万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税金及附加60万元,从境内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分回股息、红利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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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7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境内亏损20万元,2018年资产总额7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税金及附加60万元,从境内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分回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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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2017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境内亏损20万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人1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税金及附加60万元,从境内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分回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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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某企业2017年度境内生产经营亏损10万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98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80万元,转让专利技术取得收入500万元,成本248万元,税金及附加50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回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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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从境内A居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35万元,从境外B公司分回股息红利200万元,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5)将自产产品用于抵偿等额的债务,产品成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