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合法凭证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下列各项中,属于合法凭证的有( )
A成品油专用发票
B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C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D普通发票
E财政票据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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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合法凭证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下列各项中,属于合法凭证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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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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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起,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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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连续生产成品油的,除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外,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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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