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
A55%
B65%
C75%
D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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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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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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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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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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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非制造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